(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资格预审结果的公示相关法律法规都没有做出要求,更没有规定公示期限,只是规定预审结束后要及时通知。
2、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
3、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4、招标采购单位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5、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6、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7、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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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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