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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丈夫家暴离婚孩子的判给另一方,归属未实施家庭暴力的一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未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判给母亲。已满两周岁的,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二、遭遇家庭暴力存在的救济途径:
1.社会救助: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2.行政处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3.民事救济: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的内容,受害人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向施暴者要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两个方面。
4.刑事惩罚:若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强奸罪等,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给予制裁。对于受害者的报案,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三、1.以“子女利益最佳”为基本原则,充分考虑离婚后夫妻双方经济收入、居住条件等具体情况,充分考虑生活环境的变化对子女的成长是否有利等因素;
2.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法院审判实践中一般会判两周岁以下子女随母方生活,找法网提醒您,但母方有严重疾病或有抚养条件但不尽抚养义务等原因的除外;
3.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具备一定的辨别能力,其由谁抚养,要尊重子女自己的选择。
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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